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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重申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1-17 19:48:51 政府办字号:T|T
    为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近日,县纪委重申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如下:
    (1)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5)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6)严禁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7)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8)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9)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0)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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