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侯民审〔2024〕13号)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5-30 11:0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闽侯县甘蔗水木金华幼儿园:

  你(单位)提交“闽侯县甘蔗水木金华幼儿园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闽侯县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21MJB906135J;法定代表人:高杏洲;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住所地:闽侯县甘蔗横屿村郡民路132号),因终止办学给予注销,此文下发之日即为注销,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并收缴公章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闽侯县民政局 

   20245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