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青口星五星幼儿园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闽侯县青口星五星幼儿园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闽侯县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2167847172XF;法定代表人:江建榕;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住所地:闽侯县青口镇博雅庄园18#一楼),因终止办学给予注销,此文下发之日即为注销,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并收缴公章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闽侯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