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侯)文综罚字〔2025〕3号 | 福建省清雅轩图书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一案 | 福建省清雅轩图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UL9L284 ) | 闽侯县南屿镇乌江南大道28-1号中海恒润大厦南楼7层715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FZ01WH-CF-0608) |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8元,没收侵权盗版出版物481册,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