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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我省村(居)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生育政策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25 15:30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T|T

这种情形适用《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一方婚前

已有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入省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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