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智能互动 > 婚育收养
国内居民办理收养登记需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6-11-25 15:30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T|T

 收养人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标签: 收藏 收藏 】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7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3501210001   公安备案号:35012102000210  闽ICP备12018076号-1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技术支持:闽侯县数字闽侯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