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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收养
我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现“全省通办”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2-14 16:02
为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便民高效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自
2021年11月1日起
,
我县
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全省通办”工作
,
即由原定的需
任意一方当事人户籍在闽侯的
放宽到
任意一方户口或经常居住地在闽侯的福建省户籍
。本省居民
选择在
我县办理
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
在闽侯的
有效居住证。另外,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
“全省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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