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交警支队(大队)车管所:
兹委托 ,代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 车下列业务(在委托代理业务的相应栏“□”中划“√”,未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 “×”):
申请业务 | □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
□抵押登记 □解除抵押 □质押备案 □解除质押 | |
□补/换领号牌 □补/换领行驶证□换领登记证书 □临时入境号牌 | |
□申/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委托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临时号牌 |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被委托人在上述受委托代理的业务项目内所提供和签署的有关申请材料,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被委托单位经办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中介机构等单位代理的由代理单位在被委托人栏盖章,并由代理单位的经办人在被委托单位经办人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