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学会识别违规的职业介绍活动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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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2)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3)仿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4)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5)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6)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7)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8)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9)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10)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如果职业介绍机构存在以上行为的任何一种,求职者就有权抵制,或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