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你必须知道这几点!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05-0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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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农药经营人员的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我们能做到什么呢?”

    1、农药使用者养成农药废弃物回收习惯,使用者用药后将包装物收集带回购买的农资店回收设施集中处理。
    2、加强农药废弃物回收的宣传、清理力度。探索建立废弃物回收体系、农药销售与废弃物回收一体机制,做好回收农药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3、农药及农资经营店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机制,本着谁生产、谁销售、谁回收的原则,对销售的农药,鼓励农户主动回交废弃物。
    全体农民朋友,在做好田间管理的同时,要自觉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养成不乱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好习惯,共同营造天蓝水清、宜业宜居的农村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