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6-0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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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答: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原《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