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