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具适配救助对象和原则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辅具即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辅助器具:目前残联提供的辅具包括轮椅、拐杖、假肢安装、矫形器、护理床、低视力助视器、助听器等。

1、经评估适合配置基本辅助器具,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生活相对困难的残疾人(能提供相关证明)以及有辅具需求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3原则上十年内不对同一对象进行重复辅具项目救助。每年度按中央、省、市、县残联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