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02-2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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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日前,我县印发了《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汽车产业是闽侯县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我县汽车整车厂及配套厂企业150多家,汽车行业体现严重的两极分化,整车制造带动能力亟待加强,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发展存在差距,受经济下行影响,多家企业减产。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汽车行业更是受到严重挑战。为了进一步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先进产业基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光电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2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发展与空间对策研究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自然综〔2020〕123号)等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

《通知》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布局,细化汽车产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产业布局、保障措施等,加强汽车产业园区建设,优化土地要素市场优化配置。强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发挥省市县产业基金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三、《通知》的核心内容

《通知》对汽车产业和园区规划作出安排,对汽车企业技改和增产增效等进行鼓励:

(一)抓紧制定汽车产业专项规划和配套环评。高标准编制汽车产业发专项规划和配套环评,统筹安排我县汽车项目建设用地和综合配套设施用地需求。明确战略定位、规划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保障措施等,推动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青口投资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二)进一步优化汽车园区发展规划。优化园区用地布局,适当提升容积率,盘活低效用地,增加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园区支撑体系,包括交通、电力、通信、给排水、消防、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必要的居住以及商业等公共服务;提出园区景观廊道、城市界面、建筑形态等景观风貌等提升措施。

责任单位:青口投资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三)支持汽车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汽车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推动品创新、推动节能技改等四个方向,大力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汽车企业的技改项目申请省、市技改基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汽车企业增产增效。对规模以上汽车工业企业2020年度产值比2019年度产值增产10亿、5亿、2亿、1亿、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五)其他事项。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