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和 《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十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10-1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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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日前,县政府印发了《闽侯县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六条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39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75号)精神,结合本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并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在相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下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和《十六条措施》。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养老服务质量更加优质,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医养结合进一步融合,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三、《实施方案》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3个部分:一是工作目标到2022年,在甘蔗街道和中心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争取再新建3-5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制村(居)农村幸福院(居养站)覆盖率9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80%以上,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达80%以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到200人以上,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00人以上;全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二是主要任务。提出养老服务五大提升计划,从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队伍水平、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养老服务消费能力、养老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扎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支持、强化督促检查等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四、《十六条措施》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

  为保障《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与落实,根据福州市印发的《十七条措施》,我局起草了《十六条措施》。《十六条措施》主要包括5个部分:一是强化用地保障。从合理确定地价、灵活供地方式、加大土地供应、支持存量改造等方面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二是稳定人才队伍。引导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并实行专业人才入职、在职奖补,支持养老专业人才培养,夯实养老专业人才队伍。三是加大财税支持。通过提高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标准、扩大一次性开办补助范围、提高床位运营补贴标准、优化服务运营补贴方式、扩大责任保险补助范围、加大税收优惠等措施,减轻机构运营压力,保障我县养老服务业平稳发展。四是提升优质服务。从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鼓励医养深度融合发展、实施等级评定奖补政策等三方面抓好落实。五是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