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2021年度“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的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6-24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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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日前,我县印发了《闽侯县2021年度“助残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精神,我县已连续17年开展助残工程,旨在帮助解决我县残疾人的教育、康复、社会保障等当中民生短板问题。为保持我县相关助残政策连续性,2021年继续紧紧围绕改善残疾人的民生福祉,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残疾人身边出发,在往年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关于印发<福州市扶残助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残联〔2012〕1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榕政〔2019〕5号)、《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非持证残疾儿童评定和医学诊断工作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74号)、《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95号)、《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政策的通知》榕残联〔2020〕98号)、《关于福州市扶残助学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榕残联〔2018〕129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残联〔2016〕71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闽侯县2021年度“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要求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服务群众、多办实事,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三、《方案》的核心内容

  《方案》对2021年度县“助残工程”项目内容、资金来源、组织实施给予进一步完善及规定

  (一)2021年度县“助残工程”项目

  1.爱心保障工程:为已办理残疾人证的70周岁以下的我县残疾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补助保险,投保人数预计为8000多人,每人投保金额约55元,此项经费需县财政投入约50万元。

  受助条件:年龄在70周岁以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我县户籍残疾人。

  申请程序:一是每位残疾人投保金额约55元,由县残联统一出资、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参保时间: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二是县残联、保险公司为符合残疾人的办理个人保险卡,由乡镇(街道)残联通过村(社区)统一发放到残疾人手中。三是残疾人因病住院或意外伤害发生时,由当事人或指定亲属持保险卡、住院发票(或加盖章发票复印件)、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2.安心工程:2021年将继续开展为精神病患者给予医疗补助,预计补助人数300多人,每人一次性全年补助800元,此项经费需县财政投入28万元。

  受助条件:一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我县户籍精神残疾人。二是精神病患者在2021年期间有精神病门诊服药或住院治疗。

  申请程序:一是受助对象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上报县残联审批。二是受助人持有2021年度精神病门诊发票(票面自费金额累计300元以上)或2021年度精神病院住院发票作为补助依据。三是2021年受理时限截止在2021年的10月30日,超过时限视为主动放弃。

  3.助学工程:2021年将继续开展为我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此项经费需县财政投入85万元。

  受助条件:我县户口、持有残疾人证、考上及就读高中或中专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补助标准:高中生和中专生补助2000元,大专生补助3000元,大学本科生补助3500元,研究生及以上补助4000元。

  以上补助直至学生毕业。重(复)读生当年不补助。

  申请程序:一是2021年考取高中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应有学校录取通知书及缴费发票。二是在校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学生需提供就读的学校出具的缴费发票及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学生缴费发票不能及时提供的先出具在学证明,待学校出具发票后再补交复印件。如次年3月1日前未提供发票,次年不再给予补助。四是当年受理时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的10月15日,超过时限视为主动放弃。

  上述学生在2021年9-10月期间提供相关证明,向乡镇残联申请,乡镇残联统一上报县残联。

  4.残疾儿童康复工程:2021年继续为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补助,此项经费需县财政投入约130万元。

  (1)2020年9-12月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省级(及以上)定点机构进行相应康复训练项目的残疾儿童,其康复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按照《福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榕政〔2019〕5号)文件精神执行。

  (2)2021年1月-8月在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推荐公布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相应康复训练项目的残疾儿童,其康复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根据《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非持证残疾儿童评定和医学诊断工作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74号)、《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95号)、《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政策的通知》榕残联〔2020〕9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受助条件及补助标准如下:

  受助条件:一是在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推荐公布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相应康复训练的本县户籍和持有本县居住证0-17岁残疾儿童,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二是年龄满7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0-6岁非持证视力、听力、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障碍儿童和3-6岁非持证言语障碍儿童应按照残疾评定标准和流程接受评定,以省内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作为诊断证明;0-6岁非持证孤独症儿童须由相应资质诊断医院和医师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并加盖诊断医院的诊断专用章,还需提供智力评估、生活能力评估、行为评估和辅助检查等材料作为诊断证明依据。三是6-17岁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学龄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康复救助时,需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提供需要康复的建议,并征得当地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就读学校同意。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贫困残疾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3000元,每月不超过2300元。

  申请程序: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于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是残疾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诊断证明等。二是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结算程序:一是康复救助补助凭发票报销。其中,在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当月康复费用扣除医保、医疗救助结算部分后,个人承担部分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当月实际承担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二是报销康复救助费用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康复协议或入院(学)证明、阶段性总结(出院小结);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原件,在医保单位接受康复服务的可提供经医保部门盖章的票据复印件。 三是报销材料经县残联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补助款发放到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5.“一户多残”家庭补贴工程:2021年我县“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项目,该补助主要对“一户多残”家庭内残疾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进行困难补助。此项经费需县财政投入约100万元。

  受助条件:根据榕残联〔2016〕71号文件精神,享受补助的残疾人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是一本户口簿内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三是低保户家庭,且至少含一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16周岁至55周岁)

  补助标准:每户每月300元。

  申请程序:一是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到当地村(居)委会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上报县残联审批。初审县残联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助。二是2021年新申请补助对象,从核准后的次月起计发补助。

  (二)项目资金

  2021年度“助残工程”共5项,需县财政列支393万。

  (三)组织实施

  县助残工程由县残联为主具体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残联为主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