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07-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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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闽侯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7月24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印发《闽侯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侯政办规20221号)。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技术规范,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了《闽侯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二、制定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

三、区划主要依据

本《区划》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版)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1990)及其修改方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年5月印发

闽侯县城<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侯政文2003〕34号

《闽侯县甘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1年9月

《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2021年11月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结合闽侯县城区建设现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闽侯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的适用范围为闽侯县甘蔗街道全部区域(非建设用地除外)以及陈店湖工业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2期。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0类功能区:昼间50dB,夜间40dB

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功能区:昼间65dB,夜间55dB

4类功能区:4a类昼间70dB,夜间55dB4b类昼间70dB,夜间55dB

备注: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四)区划结果

闽侯县城区无符合划分为0类、1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本次闽侯县城区声环境区划为234类(4a、既有铁路)。

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9.8067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5.777km2,占总面积的58.9%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2.671km2,占总面积的27.2%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325km2,占总面积的13.9%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闽侯县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交通干线、闽江航道和既有铁路干线等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其中确定既有铁路干线1条;城市道路交通干线31条,其中城市快速路1条、城市主干路8条、城市次干路22条。公共交通场站和铁路场站4个。

六、保障措施

加强县资规局、县公安局、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闽侯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七、解读机关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