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1-1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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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日前,县政府办印发了《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市里启动开展长者食堂建设行动,提出“2022年底,五城区及长乐区吴航街道、航城街道、文武砂街道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 100%;2023年底,其他县(市)区政府驻地街道(乡镇)的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 100%,并向其他有条件的社区(村)推广;2025年底,全市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 90%以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长者食堂建设工作,将其列入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专项行动“12个一批”之一。

  二、总体要求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全面覆盖”的思路,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需求推进网格化布局,引导属地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将更多资源投入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全面覆盖”的思路,2022年底,甘蔗街道实现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100%,其他乡镇政府驻地所在村(居)或省、市、县乡村振兴试点村建成长者食堂1家以上,并向其他有条件的社区(村)推广。

  (二)主要任务

  1.多形式发展长者食堂。一是优先在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建设长者食堂,发挥养老服务企业的“主力军”作用;二是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拓展长者食堂功能;三是支持中央厨房配送。

  2.推进标准化建设。一是统一形象标识,长者食堂统一悬挂市民政局设计的形象标识;二是统一建设标准,场所面积不少于50㎡,就餐座位不少于20座,按照适老化要求设置;三是统一管理要求,接入视频监控,纳入市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管理,配备与“银龄福卡”等老年人专属卡片相匹配的专用刷卡设备。

  3.加强规范化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各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各负其职。

  4.强化综合性扶持。①政策支持。长者食堂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无偿提供场所,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承租国有房产用于公建助餐场所的,可协议租赁,租金按“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及福利企事业单位承租价”收取。长者食堂用水、用电、用气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长者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前提下,可适度向社会开放。

  ②财政扶持。县级财政根据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实施以奖代补:一是建设奖补。根据场所面积分档奖补,面积在50(含)-100㎡、100(含)-150㎡、150(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个点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二是运营奖补。按照“银龄福卡”就餐交易金额20%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年结算一次,每个长者食堂单年度运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③多方助力。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政府补助一点、老人自付一点、社区(村)自筹一点、爱心捐赠一点”等多元筹资机制。对于同一企业或个人捐助长者食堂的,年捐助每个点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并连续捐助两年(含)以上的,可用企业名称或个人冠名;冠名后不再捐助的,取消冠名。

  (三)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宣传,争取社会支持。

  3.强化考核,保障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