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闽侯县工业企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12-1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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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我县印发《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商贸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的通知》(侯政办规〔20224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高效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帮助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决胜年末收官战并实现2023年一季度良好开局,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征求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意见的函》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商贸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的通知》。

二、政策奖励措施

(一)鼓励工业企业年末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年产值正增长,2022年四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2%及以上、2022年11月和12月累计产值增量7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11月和12月工业产值累计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去年同期无基数的工业企业按奖励标准60%执行。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2023年“开门红”高质量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2%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市一季度奖励基础上,县财政给予省财政奖励50%的配套补助。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县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政策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二)本措施所涉及企业奖补资金可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与省市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补助原则。

(三)本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