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06-0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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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闽侯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0


侯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6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要积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2.补贴依据与标准。省财政、农业厅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额2495.37万元扣除切块发放种粮大户0.615万元奖励每亩50元(闽政201234号)外,剩余地力保护资金2494.755万元,根据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实际统计上报耕地面积195091.102亩制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127.876元(见附表)。补贴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应切实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鼓励农民多种紫云英等绿肥,适时翻压,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水稻机械化收割的地方要大力推广稻草粉碎还田,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要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引导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要结合工作实际,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下达的补贴资金中不再安排工作经费。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保障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村(居)委会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的纸质材料须注明公示时间,并加盖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村(居)委会公章和主要领导签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负责保存本地区汇总的纸质材料,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要明确补贴数据汇审报送责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有关耕地面积、补贴兑付等信息应及时采集、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补贴工作情况,并与省市财政、农业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政策,强化监管督导。

 

附表:2018年闽侯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8年闽侯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项目

乡镇

全县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元)

种粮大户奖励

(元)

总计

(元)

省厅下达

403780.80

61.800

24953700.00

 

24953700.00

全县合计

195091.102

 

24947550.00

6150.00

24953700.00

甘 蔗

746.23

127.876

95425.21

 

95425.21

青 口

8683.85

127.876

1110459.57

 

1110459.57

祥 谦

8258.21

127.876

1056030.26

 

1056030.26

尚 干

361.26

127.876

46196.63

 

46196.63

南 通

14237.9

127.876

1820691.56

 

1820691.56

南 屿

7880.00

127.876

1007666.12

 

1007666.12

上 街

135.00

127.876

17263.32

 

17263.32

荆 溪

8458.56

127.876

1081650.30

 

1081650.30

竹 岐

21384.832

127.876

2734615.57

 

2734615.57

鸿 尾

25744.06

127.876

3292058.01

 

3292058.01

白 沙

16733.21

127.876

2139782.84

 

2139782.84

大 湖

26355.41

127.876

3370235.25

 

3370235.25

洋 里

21098.6

127.876

2698013.25

 

2698013.25

廷 坪

24906.59

127.876

3184965.35

 

3184965.35

小 箬

6736.67

127.876

861461.18

 

861461.18

江洋农场

2537.72

127.876

324514.53

 

324514.53

鸿尾农场

424.00

127.876

54219.60

6150.00

60369.60

田垱茶场

409.00

127.876

52301.45

 

52301.45

备注:种粮大户(每户种植30亩及以上),给予每亩补贴50元;种粮大户奖励从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统筹安排。鸿尾农场种粮大户共2户,共12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