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闽侯县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11-0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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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发改局、人民银行闽侯支行、省银监局闽侯监管办事处、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闽侯县“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8

 

闽侯县“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人民银行闽侯县支行  

福建银监局闽侯监管办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11月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7次学习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围绕诚信建设事业发展新使命,加快我县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性支撑作用,助力闽侯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侯委发〔2018〕3号)和福州市信用办《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创市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8〕38号)要求,开展农户经济信息建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探索制定适合我县农户特点的信用评价标准,健全农村信用信息评价应用机制。健全以信用分类为基础的信贷政策措施,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信用环境。深入开展农村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推动金融信用示范村及示范基地建设,形成政府满意、百姓增收、金融支农的“三赢”局面,全面促进富裕和谐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广泛参与”的原则,采取“政府+金融+市场”的模式,引导相关各方切实做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的创建和评定工作,推动信用与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机联动,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具有闽侯县地域特色的多层次、多元化、广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三、工作目标

1.在2018年10月底前,每个乡镇(街道)必须申报1-2个信用村试点,并在12月底前完成信用村评定工作;

2.2019年3月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县推广;

3.2019年新创建40个以上信用村、2个信用乡镇,全县信用村数量达到60个,信用乡镇数量达到2个;

4.2020年新创建40个以上信用村、2个信用乡镇,全县信用村数量达到100个,信用乡镇数量达到4个;

5.力争2022年实现“信用县”创建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信用工程建设

1.完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基础创建工作。

按照金融机构评定标准,结合政府综合评价,以“政银联动、坚持标准、信用评定、动态调整、配套激励”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户档案评定基础,扎实做好信用村的创建工作;各乡镇、村居要按照县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创建工作小组,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同时由基层创建小组确定村内有威望、经济条件较好、为人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2-3人为村级联络员,具体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信用村评定标准:

1)信用户数占辖区内客户总户数20%以上;

2)近半年内已授信的客户户数占辖内客户总户数25%;

3)辖内五级不良占比不高于1.5%,或不高于2%且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4)村委会无不良贷款或近五年内新增的不良贷款已结清;

5)积极协助金融机构组织资金、发放贷款、清收旧贷以及推广其他金融业务,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主要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往来;

6)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7)社会综合治理好,在评定期内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标准:

1)信用村数占辖区内行政村总数50%以上;

2)近半年内已授信的客户户数占辖内客户总户数22%以上;

3)辖内五级不良占比不高于1.5%,或不高于2%且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4)乡镇(街道)政府及全辖村委会无不良贷款或近五年内新增的不良贷款已结清。

2.创新信贷服务产品,加大对优秀守信农村、农业、农户和小微经济体的培育和信贷支持。

1)完善客户建档工作。扎实开展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活动,通过批量建档、批量授信、入户建档等模式,进一步深化客户信息建档工作;各乡镇、村(居)积极协助金融机构进村入户,保质保量、真实有效,通过“整村推进、精准建档”等方式,不断更新与完善客户信息,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责任单位:县创建办、人行、各乡镇(街道)、各金融机构)

2)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结合信用工程建设,做到信贷服务工作“六公开”,即贷款发放对象公开、贷款条件公开、贷款程序公开、贷款期限公开、贷款利率公开、贷款种类公开,提供精准、高效、阳光、绿色、责任的金融五星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阳光信贷”工程的政策、产品、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金融服务种类、办贷的方式、致富信息和服务承诺送到千家万户,全面提升办贷服务的透明度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3.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县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加大力度协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着力提高已判决案件的执行率,加大恶意逃废债打击力度,全力降低不良贷款率。加强对诚信与失信典型的宣传,对被列入诚信红黑榜的企业和个人,严格落实守信联合激励政策,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引导农户增强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金融机构)

(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1.助力农业变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延伸做强农业产业链,大力支持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发展,因地制宜支持打造“一村一品、一乡多业”特色产业发展格局,重点支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助力全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2.助力农村变美。切实抓好服务乡村振兴联系点有关措施落实,充分发挥美丽乡村建设和信用村创建带动示范作用,带动全县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创建工作;要加大美丽乡村建设信贷资金倾斜力度,创新美丽乡村建设信贷产品,支持美丽乡村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助力农民变富。重点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信用示范户培育工作。重点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对符合信贷条件且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确保扶贫贷款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积极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增强农村脱贫“输血”“造血”功能。(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金融机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县创建办拟定信用创建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全县试点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基层创建小组召开村一级的信用创建试点动员大会,大力宣传信用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将信用创建条件、优惠政策、等级评定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和解答,为实施阶段创造良好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各乡镇(街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走访采集信息。由各基层创建工作小组充分发挥村联络员的作用,对村内客户进行初分后,对重要客户和潜在客户通过上门走访方式,多种渠道了解和沟通客户,对调查的客户根据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分类,对照精准建档要求,收集基础性材料。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金融机构)

2.等级评定和授信。由基层创建工作小组直接完成等级评定、授信工作,向县创建办报备;信用户核发信用户牌子,由各金融机构统一制作授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金融机构)

3.信息档案建立。以各金融机构客户信息采集系统为平台,开展客户信息建档工作,由各金融机构经办人员要将每一名客户信息实时录入、整理、更新,并对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4.整村授信。对信用村应在前期调查、建档基础上,要建立红名单制度,实施5万元以内小额贷款免担保全面整村授信;对确有经营实体和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实施最高30万元以内小额贷款;对确定的信用户、信用村要实行流程批量放贷,简化手续,优惠利率,承诺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三)创建验收阶段

根据走访一个,创建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本次信用工程的创建工作。基层创建小组按照进度收集信用村各项材料,逐月上报,由县创建办组织相关人员次月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主要是通过网点汇报、翻阅调查相关材料和查询客采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信用村必备材料,以及相关指标符合要求即为合格验收。最终由县创建办上报县政府审议通过后统一授牌。(责任单位:县创建办)

(四)激励措施

对验收合格的信用村、乡镇(街道),将采取一定激励措施,具体措施为:

1.在县对乡镇(街道)年度信用、金融工作绩效考核中进行加分;

2.对评定为信用村、乡镇(街道)的农户采取贷款额度提高、利率降低等优惠政策;

3.其他奖励措施:在发展项目、专项优惠政策、专项资金扶持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分管领导及县人行、县银监、县联社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创建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县发改局,具体负责创建相关工作。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相应创建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全县“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信用户、信用村”创建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

1.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县创建办对基层创建小组实行对应考核,把创建工作绩效挂钩。(责任单位:县创建办)

2.加强保密,完善档案。要做好信用创建试点过程中各项工作底稿的建设,建立完整、规范的客户资料台帐,同时要加强对创建过程中各项会议记录,特别是各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各乡镇(街道)、各金融机构)

3.完善机制,联动配合。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调研指导,交流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已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在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贴息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建立诚信宣传长期工作机制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将创建工作与自身日常工作联动结合,加大“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宣传力度,切实提升诚信及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普及率,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支持、关心诚信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持续开展多层次、高频率、广覆盖的宣传活动,挖掘工作亮点,树立先进典型,强化正面宣传。在全县形成“人人讲信用、争当信用户”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行、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