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批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建项目专项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11-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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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闽侯县批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建项目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

 

闽侯县批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建项目

专项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为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全力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经研究,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

经清理处置,截止目前我县批而未供土地剩余总量11557.39亩(不含高新区)。其中: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的储备地5767.8075亩,教育、卫生、交通、水利及其他财政性投资项目用地2294.36亩,工业企业等产业项目用地3495.26亩。

(二)供而未建项目处置任务

全县供而未建项目24宗,面积1585.32亩。其中:(1)因乡镇政府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地导致闲置的16宗,面积1091.46亩;(2)因不符合现行福州总规导致闲置的6宗428.78亩;(3)法院查封闲置的2宗,面积65.08亩。

二、工作内容

(一)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意见与时限

 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认真对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责任表,将批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作为常态化工作,认真分析批而未供原因,按照清理失效批文、撤回批文、调整规划、二次招商、补办供地手续、补录数据等方式分门别类抓紧清理处置。具体做法:(1)对县财政投资建设的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组织供地申请材料,尽快上报办理供地手续,全面落实清盘行动,做到应供尽供;(2)已农转用征收的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项目好可落地的,要求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加快完成交地工作,按照《闽侯县新引进工业项目用地考核暂行办法》(侯政办〔2017〕279号)要求签订投资协议书后,全面加快处置,上报办理挂牌出让程序;(3)县土储中心收储的政府商住储备地,由县土储中心按照土地市场状况落实清盘行动,在年底前提出部分地块出让方案报县政府研究,适时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具体清理处置意见和时限详见附表1。

2018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完成清理处置各自批而未供土地总量的50%以上。

(二)供而未建项目处置意见与时限

对政府未完成交地的供而未建项目,项目所在地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管委会要逐宗落实交地和处置责任人,在2019年1月16日前全面完成交地,并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动建;对不符合规划的,县规划局抓紧上报调整规划,或由住建局先行办理开工建设手续;对法院查封的,待解封后再处置。具体处置意见和时限详见附表2。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及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指挥督办。县国土局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高质量完成此次批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建项目清理处置工作。

(二)部门配合,加快审批速度我县批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建项目宗数多、面积大、交地难度大,各相关审批部门要通力合作,提前介入督促指导,开设绿色审批通道,特事特办,快速审批,共同完成清理处置任务。

(三)持续跟踪,定期督导反馈清理处置期间,实行一周一上报,县国土局汇总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将上周清理处置情况按各乡镇完成改进情况上报县政府督查室。同时,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效能办、国土局等部门联合建立督查催办制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督查催办,对清理处置工作无进展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将提请县政府督办或予以效能问责。

 

附件:1.闽侯县1999-2018年6月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责任表(分责任单位)

2.工业项目供而未建清理处置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