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12-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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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闽侯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6


闽侯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10月31日“闽连渔运60059”沉船事故的教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60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渔船安全生产问题短板,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渔船水上事故,确保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今年渔船水上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整治以下15个方面:

(一)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包括渔具的;

(二)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突出检查救生衣、救生筏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三)渔船助航设备的配备,突出北斗、AIS等安全终端未按规定安装,或安全终端欠费未续费及故障未报修未报告的,或渔船出海后北斗、AIS等安全终端未全程开机使用的;

(四)渔船通讯设备的配备,突出中高频,高频,应急示位标、雷达应答器等是否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五)渔船消防设备的配备,突出检查灭火器、消防泵、消防管路(带)、以及电气等设施设备老化、破损,存在漏油、短路或渗透等安全隐患的;

(六)超乘员、超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在敏感海域航行作业的;

(七)职务船员未按规定配齐,普通船员无证出海生产作业的,突出船长身份的核实;

(八)船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或穿连体雨衣作业的;

(九)未实际编队编组、同出同进、定时联络的;

(十)核定乘员10人(含)以上的渔船;

(十一)笼壶、灯光敷网、渔业辅助船等高危作业渔船和拖网、围网、张网、老旧、木质渔船;

(十二)不服从敏感海域渔船管控、“越界”捕捞被抓扣,或不服从上级有关渔船防风避浪指令的;

(十三)隐患未整改到位、违法违规在案处理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

(十四)村(居)及渔业公司对所辖渔船定时联络、跟踪管理不到位的;

(十五)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的渔船;

三、职责分工

(一)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由属地政府负责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农业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具体抓落实。

(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开展专项大整治行动

1.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督查;会同县农业局提请县政府对渔船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挂牌督办;联合县效能办、县农业局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对大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政府研究。

2.县农业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海上执法行动的协调指导以及重大或复杂案件的协调督办。

3.县交通运输局:(1)负责对乡镇(街道)船舶涉及违反国家水路运输法律、法规从事客货运输的行为实施水路运政执法和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街道)船舶和商港水域乡镇船舶整治;负责对乡镇(街道)船舶涉及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执法。

4.县经信局:负责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船舶建造企业违规建造船舶情况,依法依规查扣、拆解处置未持有行开工建造手续的在建、已建船舶。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乡镇(街道)船舶无证经营、无证建造船舶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6.县公安局:(1)负责配合渔业执法机构开展专项大整治行动现场执法,对暴力抗法行为予以处置;做好违法违规船舶现场拆解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不服从敏感海域渔船管控、“越界”捕捞被抓扣的渔船船东船长予以依法处置。(2)负责依法打击乡镇(街道)船舶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清理取缔违规乡镇(街道)船舶现场拆解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承接农业部门移送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渔业案件,并依照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严厉追究涉嫌犯罪的渔船船东船长或其他有关责任人。

四、方法步骤

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依法处置,总结提升、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1月13日~11月20日)

1.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并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平台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专项大整治行动社会氛围。

2.自查自纠:(1)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渔业执法机构及村(居)委会、渔业公司等配合,督促并要求船东船长开展渔安全自查自纠,自行整改事故隐患,主动纠正违规行为,提交船东船长渔船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承诺书(详见附件3)。(2)组织督促有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渔业公司和相关部门开展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自查自纠,自查本单位本部门还有哪些法定职责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哪些工作还没有做或做得不到位,重点查一查在机构、队伍、制度、机制、平台、执法监管、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包括:乡镇(街道)推进船舶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渔船安全平台值班监视,实施渔船日常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以及落实村(居)、船东、船长渔船安全责任制等情况;村(居)委会、渔业公司落实领导干部包船包户,配备村(居)级船舶安全管理员,组织渔船编队编组出海生产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定时与编队渔船的队长船通话联络,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了解渔船安全动态,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督促船东、船长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相关规定,以及开展渔船安全平台值班监视等情况;县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检验)机构开展渔船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落实渔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对渔船安全实行执法监管,对渔船和船用产品进行检验,组织渔业船员上岗技能培训,推进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祥谦中队队伍与执法装备建设等情况。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不足和短板,各单位要分别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表和整改目标。

(二)执法检查、依法处置阶段(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20日)

1.执法检查:县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部门集中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本辖区渔船安全状况及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不漏一船一人一证。特别是对乘员10人及以上的渔船,笼壶、灯光敷网、渔业辅助船等高危作业渔船和拖网、围网、张网、老旧、木质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用途)的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足或不适配的渔船、违法违规在案处理的渔船、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渔船以及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的渔船,要逐一分类登记造册,纳入重点检查范围,严查细查全面查。

2.依法处置:对发现的渔船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违章等问题,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船提出处置意见,并依法依规作出责令整改、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移送案件进行刑事追究等处理。在执法检查之前,渔民自查自纠到位、尚未造成生命财产实际危害后果的,可从轻处罚。

(三)总结提升、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2月21日~12月31日)

1.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对当前阶段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整治工作不足问题,分析整治工作不力原因,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进行查缺补漏,使整治工作不留缝不留白。

2.总结提升,建章立制:总结评估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成效、做法和经验,把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6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增强开展专项大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建立责任制度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责任链条,传导责任压力到乡镇(街道)、到村(居)、到捕捞企业、到船东船长,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抓紧抓实。县里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加强对专项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属地分管领导负责牵头抓,农业部门为主抓,相关部门配合抓,扎扎实实落实到每个细小环节,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不留白、不脱节、不放松,确保专项大整治行动有序、有力推进落实。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针对本辖区渔船安生产突出问题和渔船水上事故原因,结合实际,建立专项大整治行动具体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尤其要针对重点渔船对象、重点隐患问题、重点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使整治工作精准有效。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县农业局、县直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渔业公司和船东船长等都要迅速行动起来、热起来,形成专项大整治行动合力。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或动态检查,切实提高整治成效。要发挥船舶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船体、船上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状况的专业检查,避免机舱、甲板等重要场所因检查不专业而存在隐患漏洞。对排查发现的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清单和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提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到位。要落实渔船安全生产闭环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标准,做到隐患整改真实到位、销号清零。

(三)严格监管,全力攻坚克难。一是对渔船存在的事故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并监督船东船长当场整改到位;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责令渔船停航并监督船东船长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整改要有照片、凭据等凭证,要有监督人和渔船民的签名确认。二是对渔船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凡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具体处罚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航整顿、扣船、暂扣或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列入管理“黑名单”、处以罚款、取消或扣减年度油补等。三是对拒绝、阻碍或暴力抗拒执法人员执法检查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嫌触犯《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安全生产犯罪的,必须将渔船安全生产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船东船长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四是对存在限期整改隐患的渔船、存在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被查处的渔船、今年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的渔船、习惯单船航行作业的渔船以及不服从敏感海域管控、“越界”捕捞被警示或被抓扣的渔船,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属地政府要组织其船东船长进行渔业安全生产集中学习培训,使之对渔业安全生产入脑入心。五是乡镇(街道)、村(居)、渔业公司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

(四)健全机制,提升监管能力。针对水上安全突出问题,落实针对性措施,促进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及乡镇(街道)、村(居)、渔业公司日常管理责任;要加强乡镇(街道)、村(居)渔船安全监控平台建设,推进“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接入乡镇(街道)、村(居)和渔业公司,落实值班工作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监视监控工作制度,实时精准监控本乡镇(街道)、本村(居)、本公司渔船海上安全动态情况,提高渔船安全末端监控实效;要加大渔船安全终端开机情况抽查比对力度,及时发现终端关机或障碍无信号等情况,督促渔船开机或报修;要加强渔船港内现场清点、实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平台终端开机情况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渔船意外“失联”情况,为海上救援救助赢得时间;要强化一线渔监机构的监管功能,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接入驻港中队监管平台,形成一线渔监机构与村(居)、渔业公司多维度监视监管格局;要优化救生设施设备选配,解决穿着普通救生衣不方便作业的问题,使临水作业穿救生衣成为习惯。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追责。加强对本次专项大动的督促检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直相关部门领导亲自带队,积极靠前、主动下沉,确保专项大整治行动任务在基层有效落实,专项大整治行动措施在一线有效实施。县政府将对渔船安全生产问题较突出的乡镇(街道)、村(居),派出督导工作组进行驻点督导,解决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扭转局面。县安监局会同县效能办、县农业局等部门对专项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对专项大整治行动不重视、部署推进工作缓慢、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违法违规查处不力、渔船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组织拆解违法违规涉渔乡镇(街道)船舶和“三无”船舶不力等问题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闽侯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闽侯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联络人员名单

3.船东(船长)渔船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承诺书

4.福州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情况月报

5.县(市)区镇村两级渔船安全管理基本情况汇总表

6.县(市)区重点渔船安全管理基本情况汇总表(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附件1

 

闽侯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金锦彬  县农业局局长

杨其滨  县安监局局长、县政府安委办主任

 : 陈爱民  县效能办副主任

江秋忠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纶锋  县农业局副局长

纪鹏程  县交通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谢河明  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负责全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挂靠在县农业局,“整治办”主任由金锦彬局长兼任,县安监局分管领导、县农业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