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10-2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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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闽侯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

闽侯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水平,切实改善、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参照福州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榕政办〔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列入整治范围的试点小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属于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或部分虽然在2005年之后建成的但其公共配套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环境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区;

(二)未列入我县三年旧改计划今后五年未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含住户有意向开展危旧房改造小区;

(三)小区道路、雨污管网、绿化、围墙、安防、环卫等公用设施设备缺失、老化、损坏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二、综合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主要以完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环境质量、改造安防设施等内容为主,共分为16项整治内容,其中12项列入应当整治内容,4项列入结合小区实际和业主意愿结合小区实际选择性整治内容。

(一)应当整治的项目内容

1.疏通或改造雨污水管网更换破损窨井盖清理、整修、补建雨污水管网、化粪池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实施内部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以形成雨水、污水两套独立的管网系统。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区,通过末端截流和雨水收集的办法实现雨污分流,并分别与城市道路和街巷下的雨水、污水管道衔接。

2.整修路面对小区破损道路进行整治翻修,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求,对路面公共停车位、休闲广场、人行道等优先采取透水砖、植草砖方式进行铺设,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

3.改造公共照明设施维修、增设路灯,达到小区夜间照明和安全用电标准。

4.完善环卫设施。按楼幢和梯位合理增设配置标准化的垃圾箱,固定垃圾箱放置地点,达到满足居民使用需求,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散落。

5.整治完善停车设施。要基本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区停放,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地,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以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停车秩序。

6.规范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结合小区实际,统一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确保安全用电。

7.小区围墙、大门。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老化的围墙、大门进行修缮,新修缮加固的围墙应为通透式,围墙栏栅高度应不低于1.8米。

8.完善小区安防监控设施结合小区实际,在大门出入口及重要节点设置安防监控探头,并配置监控室。

9.改造提升小区绿化因地制宜,对裸露绿化地进行绿化补种,通过种植乔木等方式合理整治绿化布局,提升绿化水平,并合理整合和有效利用绿荫空间。

10.完善小区信报箱和公告栏修缮、配建书信、报刊杂志投递设施和公告宣传栏。

11.建设集中通讯等弱电管线。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线路实行统一走管,对原有乱接明线等进行规整,尽量隐蔽走线,杜绝乱拉乱接。

12.实行物业长效管理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可引进若干家优质品牌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由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化物业企业进驻小区管理。通过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和准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培养和提升居民付费购买服务意识。

(二)选择性整治的项目内容

13.刷白楼道内墙和底层杂物间外墙、门。

14.提升和完善小区防涝设施。对部分地处城区低洼地带,配建有地下车库的老旧住宅小区,通过增设地下室出入口防水档挡板设施,提升小区防涝水平。

15.同步推进供水、供电、气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对于供水、供电管线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或燃气市政配套未到位的老旧住宅小区,实施同步提升改造

16.对列入县城区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的小区和有条件的小区同步实施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建设。

通过综合整治,达到小区“沟通、路平、灯亮、安全、有序”公共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目标,满足居民正常生活的基本需求,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加强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计局、民政局等部门及试点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整治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做好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督促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对旧住宅小区整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并全程监督指导;负责指导雨污分流及市政雨污管网的接驳。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专项整治资金安排拨付及监管。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中涉及的占用公共场地违章搭盖、建筑的拆除工作

4.县审计局:负责对整治改造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审计工作。

5.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和业主单位,具体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和长效管理,按规定实施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和选聘工作,并做好现场工程全程施工的监督,严格把关工程质量,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同时,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发挥业主监管的作用;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及施工合同进行决算,并预留10%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再予以拨付;牵头实施辖区内整治后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1.筛选确定整治项目。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开展摸底调查,把居民要求整治强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意愿高、公共配套设施缺损、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住宅小区列入整治试点范围,每年2月份前将改造小区名单报县住建局。

2.制定整治方案。在认真勘察、广泛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建议基础上,由设计单位结合小区实际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包括整治的项目清单、范围、标准、整治经费等。同时,各乡镇(街道)需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设计、整治经费编制及预算评审工作。

3.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鉴于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特殊性,业主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灵活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具备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经验的施工企业。

4.规范施工管理。施工期间要充分尊重民意,保障居民的知情权。业主单位要制定科学的整治工作计划和序时进度安排,并减少施工扰民,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加强质量监管。落实乡镇(街道)的质量监管主体责任,监督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同时,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发挥业主监管的作用,保障整治工程质量。

6.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组织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专业人员,以及整治小区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面验收,现场查看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

7.综合整治验收达标后,交付所在地街(镇)、社区(村)实施长效管理。

五、资金保障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所需经费由县、乡镇(街道)财政按4:6比例承担,列入县、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项目动工后,县财政可按乡镇(街道)财政(或审计)评审的项目预算先拨付20%;整治经费余款在整治项目竣工后,按乡镇(街道)财政(或审计)的决算评审结果进行拨付。选择性整治项目内容14-15项整治项目所需整治经费由相关管线业主单位和业主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承担,不列入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资金预算范畴。

六、长效管理

(一)加强属地监管和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整治后的小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成,督促做好小区长效管理工作,并对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切实将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由县住建局负责加大对旧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的指导。由属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通过选举的方式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由其决定小区综合整治后的管理模式,即:专业物业管理、社区统一管理或业主自治管理,进一步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三)发动业主参与管理并探索创新模式。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与到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整治后的管理工作中来。同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小区长效管理工作新途径。

 

    附件:闽侯县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闽侯县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闽侯县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长:魏邦仲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刘     县住建局局长

 员:马和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蔡坤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二级主任      科员

    县发改局副局长    

潘明良   县审计局副局长

颜学侠   县卫计局副局长

林施忠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林丽凡   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雅雯   闽侯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林昌场   甘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王能富   上街镇党委副书记

林丹亮   荆溪镇副镇长              

林忠奇   青口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办公室班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刘钟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马和平兼任。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提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今后如成员单位人事变动,均由接任领导担任小组相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