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突发事件信息速报制度(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11-21 17:0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闽侯县突发事件信息速报制度(修订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3

 

 

闽侯县突发事件信息速报制度(修订版)

 

一、速报主体

依照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主管部门为突发事件报送责任主体。

二、速报范围

(一)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重伤3人以上的各类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等级危害的突发事件有关预测预警信息。

(二)死亡人数一时不明和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以下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各类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核定5座以上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核定3人以上船只发生的沉船、触礁、火灾等水上安全事故;已建和在建建筑物发生的倒塌、坍塌、爆炸和火灾事故;非煤矿山发生的爆炸、塌方等安全事故;企业、商场、饭店、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核辐射泄漏事故;施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民用航空器发生的飞行事故;客运列车发生的脱轨事故;公共场所发生的拥挤踩踏事件;饮用水源流域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冲击、围攻、打、砸、抢、烧乡镇(街道)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事件;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大规模群体性械斗与冲突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纵火案、爆炸案等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三)社会和公众关注的敏感事件,包括涉及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事件、涉及港澳台人员的事件、涉及群体事件和各种原因引发的骚动。

(四)发生在敏感时间或敏感地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或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其他需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的紧急重大事项。

三、速报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速报内容要求简明、准确:

(一)首报。电话首报应简要说明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名称(类别)、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的情况等。书面首报要包含接报时间、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名称、事件情况、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现场要及时确定1-2名信息联络员,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续报。事发部门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存在的隐患、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三)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内容包含事件基本情况,事发部门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含领导批示部署、现场救援、原因调查、伤员救治、死伤人员善后处理、网络舆情处理、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及生产生活等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四、速报时间

凡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确保在20分钟以内(特殊情况除外)通过电话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同时在第一时间组织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并按照速报内容要求及时书面报告各阶段处置情况。

五、速报方式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速报突发事件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送(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298100022982257,传真:22982645;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22065737,传真:22060087)。

(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市里的要求,直接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同时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管理局并说明情况。

(三)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研判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企业可越级直接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六、速报处置

(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突发事件速报信息后,按《闽侯县突发应急事件总体预案》处置。

(二)县应急管理局汇总速报信息内容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三)速报信息内容需报市政府和县政府领导的,由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

七、责任追究

各速报主体存在以下问题的,县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书面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出现信息报告不主动、不及时、不准确,发生迟报、虚报、瞒报、漏报、误报等现象。

(二)省、市、县领导从互联网等媒体上得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未接到事发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速报的。

(三)直接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未同时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管理局并作情况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