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03-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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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闽侯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

 

 

闽侯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层商住楼以及重庆渝北区加州花园高层住宅楼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市消防联席会《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进会纪要》要求,我县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加快推动整治责任落实,切实减少因消防车道堵塞、占用等问题造成错失最佳灭火时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我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专项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林坤泉任组长,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城管大队、房管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文旅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民政局、商务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上街公安分局和各乡镇(街道)、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动协同,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工作局面。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县公安局、上街公安分局负责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督促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交警大队负责依法处罚占用、堵塞、封闭连接消防车通道的公共道路及其他用于公众通行的市政道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以及可能妨碍消防救援工作的擅自设置停车泊位的行为。在查处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时,交警部门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准确有效的机动车登记信息,并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机动车车主,配合消防部门及时通知违法停车嫌疑人到场整改。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居民楼院、小微企业等单位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科学规划新建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从源头上解决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问题。

3、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把牢建设项目消防车通道设计、验收关,将消防车通道施划标识和设立警示牌列入验收范畴,督促城管大队、房管所落实职责分工。城管大队负责对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拆除、清理阻挡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确认的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进行清拖车辆。房管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集中培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集中划线和管理职责,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科学划设停车位。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物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依法对小区内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和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失效问题予以查处;组织基层消防救援站对消防车道开展演练熟悉。

6、县文旅局:负责督促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指导所属系统单位整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7、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督促星级宾馆饭店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指导星级宾馆饭店整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8、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非星级宾馆饭店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指导非星级宾馆饭店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整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9、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机构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指导养老机构整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10、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指导学校整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分工,推动集中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同时建立部门联络、抄告机制,及时牵头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措施调整问题。

12、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单位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督促企业组织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工作,推动企业整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13、乡镇(街道):负责将消防车通道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常态化巡查检查范畴。全面推进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及时制止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和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对无物业小区推动社区落实代管职能,落实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志、自查自改、集中清理等工作措施。

三、加强工作联动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深刻认识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推动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抓牢抓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梯次推进,督办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形成合力。各单位在此次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中要发挥各自优势,紧密配合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市政道路车辆违规停放的查处力度,有效震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形成自觉规范停放车辆的行为习惯。要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内管辖的单位(场所)按时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和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工作。4月底之前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全部按要求施划完毕,5月底之前消防车通道障碍物全部按要求清理完毕。

(三)强化督导。由消防、交警、房管、城管部门牵头,成立县级联合检查督导组,每月开展一次实地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回访检查过、整改过的单位和场所,防止问题回潮,并适时对各镇街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抄告效能办予以通报问责。

(四)大力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常识宣传,全面发动、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