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闽侯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7-1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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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3〕2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闽侯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王建生  县政府县长

   长: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组

长)

 

陈其清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吴光华  县政府办主任

肖积泉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宗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联主席

李德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学全  县教育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洪小坡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家科  县司法局局长

吴文钦  县财政局局长

蒋春彬  县税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伯忍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忠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振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连奇  县水利局局长

程章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张其标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黄忠兵  县卫生健康局长

任永青  县林业局局长

陈世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巧燕  县统计局局长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主任

郑作銮  县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邮政

管理局副局长(挂职)

林祥晓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林孔亮  县法院副院长

陈本钦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青口镇政府镇长

池财俊  祥谦镇政府镇长

   尚干镇政府镇长

张孔德  南通镇政府镇长

   上街镇政府镇长

张华鹏  竹岐乡政府乡长

林善钟  鸿尾乡政府乡长

陈夫文  荆溪镇政府镇长

潘彪龙  甘蔗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章春  白沙镇政府镇长

吴星镜  洋里乡政府乡长

林冬晖  大湖乡政府乡长

张明星  廷坪乡政府乡长

   小箬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赵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伯忍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以上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兼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落实《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协调闽侯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3.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检查、考核与评价工作。

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之间的行动。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无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督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的有关规划、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和激励政策。

3.负责分解“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分工,审核并下达发展目标任务,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审定。

4.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示范经验。

5.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6.承担“无废城市”领导小组的会务工作,收集、整理归档有关“无废城市”建设的文件资料。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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