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要求,我县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组织清理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涉及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2017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保留目录和修改后重新公布目录的,以及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2020年3月12日县十八届政府2020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9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清理结果,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2.需适时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