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95号)精神,现就相应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由现行3.47元/立方米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47元/立方米调整为3.34元/立方米。你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3日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