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力度,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确定洽浦82号等73处建筑为我县第五批历史建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属地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落实保护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闽侯县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录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