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闽侯县闽江湿地等74个湿地为我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属地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共同做好我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登记表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