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2-1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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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闽侯县闽江湿地等74个湿地为我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属地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共同做好我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登记表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