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03-31 15:2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闽侯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正确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2022年土地出让计划,参考我县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各类用地的具体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2年度闽侯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100亩。

  (二)在2022年度闽侯县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0亩,工矿仓储用地1000亩,住宅用地750亩(其中公共租赁房用地69亩,普通商品房用地47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0亩,交通运输用地50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0亩,特殊用地60亩。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闽侯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保障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严格执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地面积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标准,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地面积不得低于年度住房供地总面积的10%标准。优先保障公共租赁房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支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县重点工程、民生补短板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优先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其他民生类项目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为确保计划能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分季度分用途核查供地计划完成情况,重点核查住宅用地计划的实施情况,根据核查情况调整供地量,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对外公布。

  附表:闽侯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

  闽侯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用途

单位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公共租赁房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廉租房用地

普通商品房用地

       

闽侯县

3100

60

1000

750

69

0

0

477

530

500

200

60

  备注:本土地供应计划计划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