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福鼓安置房项目建设需要,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福鼓安置房。
二、征收范围: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闽侯县房屋征收中心,联系电话:0591-62082006。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闽侯县新南港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20号;联系电话:0591-22193665。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市场主体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在2024年1月3日之前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则被征收人可在2024年1月3日之前将自行选择的评估机构(不得超过五家,超过五家按无效处理)以书面形式告知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超过70%户数的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若选择评估机构的户数未超过总户数50%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于2024年1月4日下午3:00在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236号)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被征收人在参与公开抽号时,应提交书面意见及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附件:43家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单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