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甘蔗街道山前村58.37亩居住商业混合用地项目】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1-21 15:3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甘蔗街道山前村58.37亩居住商业混合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面积、范围、目的

1、征收(使用)面积:3.8913公顷。

2、征收(使用)范围: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甘蔗街道山前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6日由闽侯县甘蔗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甘蔗街道办事处代表县政府开展补偿登记、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