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上街投资区管委会、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公司):
福建省闽侯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报省林业厅审核同意(闽林政〔2013〕44号)。经研究,决定批准实施该项《规划》,并就《规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是林地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规划》的实施可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建设绿色闽侯、生态闽侯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落实占用征收林地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使用林地。
三、建立和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建立科学监测、评估、统计机制,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规划》依法依规严格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