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2011年-2015年闽侯县村卫生所建设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2015年闽侯县村卫生所建设与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意见》(闽政[2010 ]35号)及福州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村级卫生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榕卫农[2011]21号)文件精神,加强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全县现有村卫生所292所,其中村集体提供房屋的只有116所,大部分房屋陈旧,面积狭小,不符合医疗规范需求;乡村医生自费租用的有121所;乡村医生利用自家房屋的55所;全县尚有27个行政村没有卫生所。
292所村卫生所中,符合国家村卫生所基本要求且使用面积达到
二、建设目标与原则
建设目标: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到2015年建立起符合国家标准与基本设施比较完善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满足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建设原则:根据《闽侯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所。村人口数超过2000人的行政村可增设一所村卫生所;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可放宽至
三、建设任务与标准
(一)建设任务:2011年至2015年,对集体举办的村级卫生所的业务用房进行建设,配置基本医疗设备,使其具备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村卫生所70所,改扩建107所,新建30个巡诊点(详见附表2)。
(二)建设标准:根据卫生部《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至少
1、新建村卫生所:可以采取两种方式:①由村集体无偿提供土地,全县统一设计,每所造价10万元左右,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作为建设单位,进行简易招标建设,村委参与监督。②从各村委现有村部或其他集体产权的房屋中安排给卫生所业务用房,要求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质量有保证。县政府给予行政村5万元补助,用于置换使用权,永久归村卫生所使用。
2、改扩建村卫生所:对于产权属于村集体、房屋建筑质量较好的现有村卫生所进行改扩建,每个村卫生所安排3-5万元用于装修,使它能够符合医疗业务规范,达到国家标准。
3、新建卫生巡诊点:要求用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卫生巡诊点要与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学校、村民综合服务场所等建设统筹安排。
四、资金筹集与安排
资金筹集:县财政每年安排150万,5年共投入750万,2011年和2012年省市补助220万,资金总计近1000万。同时积极争取基层组织、社会各界支持村集体新改扩建村卫生所。以社会各界支持资金为主的新建项目可以给予冠名。
资金安排:新建村卫生所的,每所给予5-10万元补助;改扩建村卫生所的,每所给予3-5万元补助;新建卫生巡诊点的,给予1-3万元补助。对于老少边贫行政村提供业务用房或土地,用于新改扩建卫生所的给予全额补助。村集体提供业务用房或土地新改扩建的卫生所应免费提供给村医使用,不得收取租金或管理费。村集体未能提供业务用房,需要村医采取租用或利用自有房屋解决业务用房的,村集体应适当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每个行政村拥有一所符合国家标准村卫生所的要求,将村卫生所建设列入地方政府卫生事业年度工作目标,协调村委会解决村卫生所建设用地、配套资金等具体问题,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要积极支持村卫生所建设,按规定予以核发相关证件。各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建设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乡镇卫生院作为村卫生所建设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调度和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县卫生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不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建设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村卫生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村卫生所建设与发展。
附件:1.2011年闽侯县村卫生所有关情况调查表
2.2011-2015年闽侯县村卫生所建设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