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思路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5-01-0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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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福州市环保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闽侯县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贯彻实施意见》,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根本,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目标,以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为抓手,全力推进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效。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保持100%,闽江干流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空气质量稳定在二级水平。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生态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现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4年工作情况

(一)抓窗口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环保优化发展作用。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打好“五大战役”重大部署,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的重点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引得进、留得住、建得快。二是认真遵守闽侯县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有关制度,认真实行环保办事一次性告知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围绕提供优质服务抓效能,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对来访或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截至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119项,办理企业环保竣工验收39项,发放排污许可证186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许可188项。

(二)强化督查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减排项目。

一是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内容和项目,制定全县年度减排计划,对各项任务逐一分解,明确减排项目、完成时限以及责任部门和监督单位,构建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由监察与效能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开展减排专项督查,督促项目业主或责任单位落实减排项目进度要求,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三是每月召开县政府环保工作例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做到“每月一督查、一例会、一通报”。目前,城乡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全县共建成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总能力达12.5万吨,建设配套污水管网117.6公里,其中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已铺设管网10公里,主干管铺设工程量已完成90%;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投入试运行;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已铺设管网53公里,并不断加强管网的维护疏通,逐步提高污水处理量,目前进水量已达到3万吨/日;南通污水处理厂已铺设管网8.5公里;荆溪污水处理厂已铺设管网4.1公里。其他重点减排项目也在全力推进,白沙等8家屠宰场整合关闭项目已完成3家;奔驰汽车已完成锅炉“油改气”项目;华阳农牧等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3家已基本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另有2家畜禽养殖场预计年底前也可完工。

(三)深化流域综合整治,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一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能力建设,落实责任制和定期巡查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点评估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编制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已完成初稿,近期将组织专家评审。二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拆除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治理规划、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实施《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小组,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督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以来,共拆除畜禽养殖场591家,面积42.35万平方米。其中,青口镇青林村十三亩自然村已拆除到位,樟南自然村蛋鸡场13户2.79万平方米,已拆除6户1.9万平方米,预计10月底前可全面拆除完成;上街镇溪源村畜禽养殖场已基本拆除;大目溪流域已拆除畜禽养殖场100户6.1万平方米;竹岐乡小目溪流域已拆除111户11.96万平方米。三是加强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闽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成各项前期审批手续,并通过项目总平面规划评审,正在办理项目供地手续,厂外道路工程正在进行方案设计。乡镇垃圾转运站建设方面,目前已建成3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并投入使用,正在建设10座垃圾转运站。乡镇污水处理站方面,洋里污水处理站已建成,白沙污水处理站正在全力推进设计变更等工作。四是编制实施年度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年闽侯县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编制下发,从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及工业企业污染等方面对荆溪、小目溪等11条小流域提出具体整治措施,确保小流域水环境有效改善。五是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协源金属已完成废水治理设施改造,实现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六是逐步建立“河长制”。明确由分管副县长担任闽江流域(闽侯段)的河段长以及县域内小流域的总河长,各条小流域流经乡镇的乡镇长担任小流域的河段长,加强包干河流的管理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颗粒物污染。

一是编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印发实施《闽侯县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污染防治目标,分解下达防治任务,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切实保护县域空气环境质量。二是开展水泥行业颗粒物污染综合整治。目前炼石水泥、金牛水泥已完成粉磨站、水泥仓配套除尘设施改造并稳定运行,除尘效率得到提高,颗粒物达标排放。三是加强扬尘控制和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督促建筑工地按规范要求设置围挡、洗车道、道路硬化等,并设专人清扫、洒水;城区主干道实行“三清扫、四保洁”制度,定期增派大型洗扫车、扫路车、洒水车等配合人工清扫,严格控制市政道路扬尘污染;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净车出场制度,从严查处渣土污染路面违法行为。四是继续开展禁煤工作。完成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划定,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届时我县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面积将达到县城建成区的80%以上。五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东南汽车公司表面涂装工艺已全面使用水性或高固份涂料,奔驰汽车公司正着手涂装工艺改造,改造后也将全面使用水性或高固份涂料。目前青口投资区汽车制造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比例已基本达到50%以上。六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完成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范围划定,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组织交通、环保等部门加大路面车辆抽检和执法力度。七是编制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目前已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完成预案初稿,近期将组织专家评审,大气污染源已经完成摸底调查并建立清单,待应急预案通过备案后将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五)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力争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任务。

一是做好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整改工作。省级生态县创建已于去年12月通过考核验收,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查缺补漏,不断充实完善6个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档案材料。现已完成验收后整改工作,等待省环保厅审核命名。二是认真抓好细胞创建。严格按照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15个乡镇(街道)中,甘蔗街道、南屿、南通、尚干4个乡镇(街道)已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命名;小箬、大湖、廷坪、洋里4个乡镇已于今年上半年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和公示,已上报环保部审核;青口、祥谦、上街、荆溪、白沙5个乡镇正在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三是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级生态县创建要求,制定并实施《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级生态县建设2014年实施意见》,对创建任务和指标进行分解下达,目前正在开展软件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同时加强生态示范点培育工作,向各乡镇、部门下发文件《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生态示范点工作的通知》,加大对示范点的督查力度,确保示范点培育工作落实到位,争取年底前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

(六)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一是加强排污收费征收管理,不断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强化排污申报现场核实,逐步拓展征收面。截至目前共计征收入库排污费535.8127万元。二是加强环境监测。截至目前,共完成地表水质监测报告82份、废水监测报告298份、废气监测报告119份、空气周报9份、大气监测报告9份、噪声监测报告142份、验收监测报告31份,获得环境质量监测数据6111个,完成48家重点污染企业废水、废气监测任务和31家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三是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全县危险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58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调查工作,并将70家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四是积极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完成《闽侯县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闽侯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估;继续抓好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督促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今年6月联合闽侯县安监局、闽侯消防大队等在闽侯县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演练,针对该企业甲醇泄露事故进行全面实地演练。

(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以“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突出抓好重金属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不断加大现场执法查处力度。年初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检查企业300多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22家企业立案处罚,共处罚款81.5万元。一是加大环境信访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289件,其中12369环保投诉257件、12345投诉985件,上级转办件47件;现已办结1213件,正在办理的共76件,办结率达94.10%。二是开展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通过整合、淘汰,荆溪镇港头村胶合板企业锅炉从原来的25台减少到19台,并均已配备水封除尘设施、安装助燃机,以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冒黑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我县4个高考考点和11个中考考点周围环境噪声进行严格管理,张贴公告60余份。中高考期间,共处理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17件,办结率达100%。四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报告制度,重点排查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及活动,取缔排污口,维护隔离围网、标志牌等,同时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八)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一是利用重大环保纪念日活动等各种契机,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6·5”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宣传,围绕2014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向污染宣战”,在闽侯县老年大学内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摆设展板、发放宣传海报、宣传册、环保购物袋共计2000多份。二是积极开展生态县创建宣传。制作并印发生态宣传海报共计8000份,同时在闽侯县电视台滚动播放生态宣传标语,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我县生态创建的知晓率。

(九)抓干部队伍建设,助推环保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县委党校老师授课、召开全局大会查摆“四风”问题、观看《焦裕禄》电影、邀请检察院举办环境整治预防犯罪专项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群众观点教育,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营造坚决反对“四风”问题的良好氛围。下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建议及整改情况分解表》,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任务分解并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机关效能教育。组织收听收看全省环保系统机关效能政风行风节目,使干部职工不断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强化干部队伍业务素质教育,围绕环保工作特点,重点加强环保职业道德、环保专业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环保队伍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县以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为契机,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我县环保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部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滞后。尽管近年来我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成了6座污水处理厂,并且将再建竹岐、鸿尾2座污水处理厂,其数量位居福州地区最多,但由于我县“大县小城”的特殊情况,绝大多数人口分布在农村,而农村污水管网建设需要一个逐步推进、逐步完善的过程,同时当前我县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阶段中,很多城乡建设规划需要重新调整,大部分乡镇面临着大拆大建,以致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网短期难以同步配套到位,影响了我县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进度。二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展缓慢。我县畜禽养殖场点多、量大、面广,且“回潮”现象时有发生,禁养区内尚有较大面积畜禽养殖场未拆除。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全面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三是生态县创建工作亟待加强。已经创建的国家级生态乡镇数量与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和示范点培育工作有待加强。四是企业监管任务繁重。部分企业环保意识较差,企业的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偏低,违法排污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公众的环保权益。社会对环保的诉求不断增多,环境诉求事件不断增加。

三、2015年工作思路

进一步贯彻落实《闽侯县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贯彻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目标要求,继续加强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争取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并早日通过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

(一)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南通、荆溪、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大学城、县城、青口工业区已建管网的维护和修复工作,及时疏通堵塞管网,修复破损管道,努力提高污水处理量;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加快白沙污水处理站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运。加快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各乡镇垃圾转运站建设进度。选择个别村镇作为试点,探索建设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努力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逐步解决农村地区污水管网铺设难、费用高的问题。

(二)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实行“一周一报告”及“每半月定期督查”制度,通报全县清理整治进度,及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促各有关乡镇按序时进度开展拆除整治,并强化镇、村巡查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和已拆再建现象;在2015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三)深入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提高县级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频次,继续深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拆除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深入开展小流域污染源调查,大力实施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河长制”和“一河一策”,努力提高流域水质达标率。联合监察、效能、宣传等部门,不定期曝光流域污染问题,建立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四)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深入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企业对高耗能、高污染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持续开展油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市政道路、建筑施工扬尘管理,严禁肆意焚烧垃圾行为,有效控制区域颗粒物污染,着力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

(五)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在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生态县5项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创建档案材料,完善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同时加强生态示范点培育,提升生态示范点品质和层次,力争2015年底前通过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

(六)持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关停取缔。加强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和转移报批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及时、稳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环境安全。

(七)提升环保能力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增加硬件投入,更新监测仪器设备,加强实验室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标准化水平,加强监察队伍建设,配备取证、信息化等监察装备。积极防范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有效应对。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环保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对照改进作风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寻找差距、积极整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党风廉政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树立环保部门良好形象。

(九)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宣传,通过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各种节日契机,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生态创建宣传,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及生态创建的知晓率,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建立环保重点工作联动机制。与公安、住建、畜牧、交通、气象等部门建立环保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应对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置。建立联合监管机制,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共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享信息资源,同步报送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和环境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