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情况总结

来源:00000037 发布时间: 2015-06-1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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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3年以来,我局贯彻实施《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扶持林业产业,让老区村农民在家门口实现“生态美、百姓富”

全县林地面积208.2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80.2万亩。林木总蓄积量704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达86万亩,森林覆盖率57.48%,林地绿化率90.6%,是全省重点林区县,林地资源丰富,为了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我局重点扶持老区村发展营造林(竹)、修建生物防火林带、幼林抚育、封山育林等项目,让老区村农民发展速生丰产林、毛竹林、乡土(名贵)树种基地,让农民实现不砍树也致富,2013年至今累计补助资金达1052.9513万元,其中,2013年439.7955万元、2014年达613.1558万元。

二、实施绿色村庄工程建设,打造美丽乡村

   我局按照省、市、县推进“四绿”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扶持老区村绿色村庄建设,建设乡村小公园(景观小公园)、片林、绿道建设等,美化提升乡村景观,2013年至今共补助资金568万元,其中,2013年60万元、2014年298万元、2015年210万元。

三、补助专项经费,依法保护老区村森林资源

为了防控森林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的侵害,依法保护老区村森林资源,2013年以来,我局及时下拨专项林业经费30.25万元,其中,2013年18.25万元,2014年12万元。

   综上,我局自2013年以来,以林业各类项目扶持老区村补助资金达1651.2013万元,有力促进老区村经济社会发展。

闽侯县林业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