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林业局关于“六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00000037 发布时间: 2015-06-11 15:3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六五普法以来,我局按照县委、政府六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全县林业工作重点,加强领导,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推进森林闽侯建设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自查及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我局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培训工作,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业务范围的普法工作。对普法宣传资料和文件,由专人及时归入专用文件袋进行管理。

及时制定规划,召开部署会。为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我局本着早计划、早行动的精神,根据县法宣办对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林业系统的实际,编制并印发了《闽侯县林业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明确了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定期召开党组会集体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对策措施,解决普法工作碰到的问题。并做好每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使普法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有序地推进。

二、法治宣传

积极推行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公务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建立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安排法律知识学习讲座2次。

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在普法宣传中重点突出宪法、行政许可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新森林防火条例、福建林权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开展法治宣传。每年组织召开林业系统法律法规培训会,邀请木竹材加工厂、木竹经营业主参加,宣传学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条例等。在每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中,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法制教育电教录像片。不定期向干部职工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各类案例、组织观看《廉政中国》电教片、反腐倡廉政记录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

此外,利用森林高火险期间和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植树月、爱鸟周等特殊的日子,我局相关部门还特意在县中心广场各乡(镇)主要街道、重点中学设立森林防火标识、法律法规图片展。参观人数达10万人次,分发印有森林防火标识的购物袋、法律宣传资料30多万份,使林业法律法规进家入户,深入人心。据统计,“六五”普法期间,我县投入林业法制建设资金20多万元,在《闽侯乡音》、县林业局网站等多媒体上刊登报导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条例、林业刑事案件查处结果、林业建设情况等文章100多篇,在闽侯电视台、电台播放法律法规宣传标语2000多次,建设、翻修永久性宣传牌500多面,悬挂标语横幅1000多条,印发林业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办事须知)小册子、单张50万份。

三、依法治理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各项制度的建立,为我局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推进开展专项治理。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保护我县林地资源安全,森林公安、执法队发挥查办案件主力军作用,扎实开展“攻势三号”、“夏季攻势”、“亮剑”、“清网”、“春季一号行动”、 “天网行动”、“辑枪治爆”、执法检查回头看”等专项行动。2015年我局会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全县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为“2015春季行动”等,通过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形成合力,重拳打击各种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解决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中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全力提升全社会对林地资源保护意识,全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据统计2011年至今,共查处森林各类案件  680起,其中,2011年111起、2012年157起、2013年243起、2014年129起、2015年(上半年)40起;受理“12345”投诉件743件,其中,2011年181件、2012年度124件、2013年度137件、2014年度161件,2015年(上半年)140件;办理信访件280件,其中,2011年45件,2012年83件、2013年70件,2014年70件,2015年(上半年)12件。

四、工作落实

1、积极抓好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教育。一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班。几年来,我局(含基层所站)共有200多人次参加各类普法培训班的学习,特别是森林公安分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成员多次参加省、市对口部门组织的法律培训班培训,学习《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各科室还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涉林各类法规条文,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处置突发性事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二是建立学法、考核登记制度。每年学法情况及考试成绩均作记录,作为干部的提拔、任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抓好林业执法人员法律教育。我局一直把提高林业执法人员依法治林能力作为林业普法的重中之重,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中,都把林业法律法规作为重要课程,使法律法规知识常学常新,为林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知识保障。如在林政管理人员、森林公安民警、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等业务培训中,重点学习《森林法》、《福建省林林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闽侯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了林业管理与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几年来,我县从未发生过因林业执法管理而受责任追究的人员。

3、抓好领导干部法律教育。局党组每年将学法内容到入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学习内容、学习目标和建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作出具体要求,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由于局班子成员对学法用法工作十分重视,并能用学到的知识用于决策、使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在我局得到很好的落实。

4、抓好落实普法经费保障。我局对普法工作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并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账的管理,从而使“六五”普法工作在资金上得到了有力保障。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征订各类普法教材,如我局征订了《闽侯县“五五”普法资料》、《林业执法工作手册》、《全国林业职工法律知识读本》等,分发到相关人员的手中。及时收集、汇总、发放普法资料,确保了局各部门、普法学法的基本需要。

五、工作成效

1、干部职工依法治林意识普遍提高。通过普法教育,广大林业干部职工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行政审批,涉林案件查处方面都能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审批、依法查处、依法移交等。

2、行政执法,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更加完善,为推动依法治林,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我局在“六五”普法期间,详细制订了《闽侯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征占用林地审核须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证须知》、《珍贵树木采伐申报须知》、《林木采伐申请办理指南》、《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等,同时,还推广运用《福州市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森林公安办理治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性规定,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程序,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自觉依法行政,维护了我县林业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在五年来的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林业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局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因违法执法而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没有出现因违法而被法院判令行政赔偿的情况。同时,由于各部门制定的切实可行的《须知》、《规定》既宣传了林业的法律法规,也规范了审批的权限及时限,因此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在县政府行风评议中均得到了好评。近年来,我局先后被评为:县级2013年度绩效考核优胜单位,县级“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优秀单位”,县级2013年度服务“五大战役”先进集体,县级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被授予县级第四届(2013年度)十佳窗口;县防火办、县处纠办、林铮、余存耿分别荣获省第二护林联防区委会2014年护林联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余朝晖同志为县级服务“五大战役”先进个人,陈修新同志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蔡秀珠同志被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余朝晖同志被评为闽侯县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这都与我们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抓得实是分不开的。

3、广大群众爱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得到不断的提高。由于我县林业部门大力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林业法律法规深入民心,群众对于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求依法查处的愿望强烈,并能积极配合林业部门调查处理,体现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得到了提高。

4、林区治安形势得到根本好转。我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促使林地、林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走上法制轨道,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得到有力的查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比“五五”期间显著的增长,森林资源呈持续稳定增长态势。“六五”普法还使林农懂得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比如,林农遇到林地纠纷,多数人不采取上访械斗等极端的做法,而是通过走法律渠道等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这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通过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优化了林业政执法的环境,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森林闽侯建设以及各项林业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成效的同时,我局也发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合理安排普法宣传教育内容上,还需进一步加大深度,增强科学性、合理性和感染力,注重不同层面的宣传,力求通俗易懂。二是群众依法办事、用法守法的法律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还要在形式和手段上注重实效,不断创新。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我局将有针对性的解决当前的问题,继续发扬成绩,认真总结经验,发扬优点,认真履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闽侯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林业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闽侯县林业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