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7-02-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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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闽侯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精心指导下,带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全年工作任务,以身作则、深入一线,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我局被评为“2011年-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011年-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系统在省、市共荣获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各种表彰先进集体11次,有26人次评为先进个人。

一、普治并举,法治宣传显成效。

全力打造特色工程和精品工程,新建成的闽侯法治廉政文化公园,选址闽侯县江滨湿地公园(荆溪段),项目投资400万元,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为全县居民提供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治文化的公共活动场所,营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户外休闲空间;大力开展宪法、消费权益保护、反邪、打击传销、两违整治、“百个项目,百日会战”等法治宣传活动,截止目前,共开展“两违”宣传14场,百日攻坚暨“百个项目,百日会战”法治宣传53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96万余份、法律法规书籍5.3万余册、出专栏板报87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05多场次、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并在县电视台开辟《法治广角》栏目,已播出22期。强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今年我局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在中央新闻媒体发表信息1篇,省级新闻媒体发表信息68篇,在市级报纸和网络媒体采用982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提升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知名度。开通 “法治闽侯”微信公众平台,并编发法治微信306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基固本,安定稳定构和谐。

1.全县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完成15个司法所(含南屿所)业务用房建设,每个司法所面积都达到180平方米以上,均获“福建省规范化司法所”命名,在全市率先实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中央政法基础设施“十二五”项目之一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全面完成,购置县滨江商务中心公共服务E楼第四、五层(合计约2380㎡)作为县司法局业务用房。

2.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全面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全县已有1325人领到了人民调解员资格证。同时,村级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办法全面执行,解决待遇保障问题。目前,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912件,调解成功1909件,调解成功率99.8%,公调对接治安案件22件,检调对接按键21件。共办理医患纠纷13起,参与现场处置52次,赔付金额70万元,医患纠纷案件与近几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创新管理,社矫安帮上台阶。

按照“规范矫正、智慧矫正、刚柔并济”的工作理念,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建成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设有交付接收室、警务协作室、刑罚执行室、训诫教育室、心理矫正室、集中教育室等功能室。该中心的建成和运行,标志着闽侯县社区矫正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全市率先为各基层所配备了执法记录仪32部、执法眼镜32架,要求在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及进行教育学习、公益劳动、月走访时同步进行录音录像,更好地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截止目前,全县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320名,累计解矫1969名,在矫人员351名,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出具审前评估函173件,采信率97.11%。安置帮教对象3256人,全部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同时,建立了重点刑满释放人员从监所接回机制(今年接回刑满释放人员271人),成立了14家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四、凸显亮点,法律服务抓落实。

一是创新实行“设置一个窗口对外、组建两个服务团队、优化三项服务措施、建立四个服务阵地、健全八项工作制度”的“12348”模式。成立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12348”公众平台,今年来,共受理了1324件群众诉求,其中涉及刑事诉求132件、涉及行政诉求33件,涉及民事诉求1159件,乡镇、村(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按照“立足三城,带动周边,辐射山区”的工作思路,计划用三年时间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三级服务网络体系,目前已完成对青口镇、上街镇、甘蔗街道、荆溪镇及竹岐乡五个公共法律工作站的建设。二是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从财政上保障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的经费投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是完善覆盖城乡公共法律体系的一项新举措,主要由律师或乡镇司法所法律工作者担任,近百名服务人员每人包一个或多个村(社区),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一天。提供包括公益性法律普及、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目前已与292个行政村签订《福州市闽侯县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协议书》,覆盖率100%,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探索公证体制改革。建立改革机制,落实公证机构独立事业法人地位,深化公证行业绩效工资建设,以增强公证活力。今年来,共组织公证人员及律师深入乡镇(街道)、村(区)开展证据保全90多场次,承办各类公证4796件, 公证法律咨询8573多人次;承办法律援助857件,解答法律咨询1526多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398.8多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强立规矩,司法队伍展新资。

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在标准化建设、制度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效能绩效评定、纪律作风建设、抓宣传树典型六个方面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六、狠抓作风,廉洁自律树形象。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执纪问责,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全部实行集体研究,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强化执纪问责,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转发典型案例通报、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学习教育,深化党组中心组学习,筑牢党员干部防腐拒变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