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艺设备变更需要,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污泥脱水机房建筑轮廓、尺寸与位置进行调整,建筑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进行相应变化。建筑占地面积由986.60平方米调整为531.49平方米,建筑面积由1491.70平方米调整为995.02平方米,计容面积由2369.95调整为1479.91平方米。
2、平衡池轮廓、尺寸与位置进行调整。尺寸由22.5m×6.5m×3.8m调整为22.5m×7.0m×3.8m。
3、浓缩池轮廓、尺寸与位置根据现状管线的影响进行调整。近期浓缩池(北侧2个)池径由14米调整为15米,远期浓缩池(南侧2个)池径不变。
4、项目绿地位置与面积进行调整。绿地率由41.7%调整为46.54%。
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72152.65㎡,其中实用地面积67753.01㎡;总建筑面积3272.54㎡,建筑占地面积2809.01㎡,计容面积3757.43㎡;建筑密度4.15%,容积率0.055,绿地率46.54%;机动车停车位1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8辆。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3日。公示地点:“福州大学城青源水厂”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规划方案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