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原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于2020年5月经我局审查通过,原规划总体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14.4%,绿地率32.8%,总建筑面积271458.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67857.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600.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8736.2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36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500辆。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学生需求,改善教学实训、学生宿舍等条件,创造更美好的校园环境,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向我局申请对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因校区部分用地被福州绕城高速征用,校区实际用地面积由338495.3平方米调整为322870.3平方米。
2、现代健康教育实训教学楼裙房层数由3层调整为2层、高度由15.0米调整为11.90米。
3、为使新建建筑更好地呼应校园原有自然景观、为学生提供更好的住宿环境,宿舍楼位置由沿着人工湖东侧的“I”型布局调整为环抱人工湖东北侧的“L”型布局,建筑高度由20.4米调整为24.0米。
4、为满足建筑与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的退距要求,取消拟建建筑学生宿舍C,调整拟建建筑学生宿舍B的轮廓,并对校园地面机动车位进行调整。
5、为满足校区供电需求,医学技术系北侧L23绿地上增设一座3#配电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高度4.8米。
6、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学生需求,将护理系、医学技术系、临床系和医学基础部、药学系原定拟建的2层建筑调整为3层。
8、为满足建设需求,规划建设项目1主楼的宽度从40.05调整为47.0米;实训教学楼B与规划建设项目1各增加一层地下室。
9、因学校系部设置变化,系部大楼名字相应改变,并对原部分建筑单体图中与指标表中名称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修正,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原管理系更名为培训楼;
(2) 原临床系和医学基础部更名为基础部;
(3) 原教学主楼更名为教学楼;
(4) 原看台(改建)更名为体育看台(改建);
(5) 原校行政办公楼更名为行政楼;
(6) 原配电所更名为开闭所;
(7) 原学生食堂更名为明湖餐厅;
(8) 原工程实验室更名为工程中心实验室;
(9) 原1~13#学生公寓分别更名为1~13#学生宿舍。
该项目调整后总体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85,建筑密度15.49%,绿地率31.8%,总建筑面积287725.7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73289.0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4436.7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0003.25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36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500辆。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总平面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5日。公示地点: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