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康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平面规划调整及2#、3#、4#厂房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来源:2023-12-21 发布时间: 2021-12-3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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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康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闽侯县鸿尾乡,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于2020年1月17日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21121平方米(约31.68亩),容积率1.81,建筑密度36.88%,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总建筑面积38160平方米,计容面积3800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6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844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7790平方米、堆场占地面积658平方米),绿地面积3168.15平方米,标准机动车车位115辆、非机动车车位382辆。

因闽侯县人民政府2021年5月15日批复的《闽侯县鸿尾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道路、农林用地(E2)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厂区部分用地,导致实用地面积由21121平方米(合31.68亩)调整为18969.54平方米(合28.45亩),现福州康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在原总平面布局不变的情况下对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1、图面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有关坐标及高程数值根据上述坐标系与高程基准进行转换及调整。

2、总平面图中地形底图、规划道路红线、农林用地界线及项目用地红线进行更新与补充。

3、机动车车位、非机动车车位数量及位置进行调整;绿地面积及位置进行调整;厂区局部道路位置进行调整

4、2#、3#、4#、5#、6#厂房高度标注进行补充完善。

5、2#、3#、4#厂房面积指标进行调整;已建的5#、6#厂房面积指标根据产权证面积数值进行更新。

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停车设施配建表及单体经济技术指标表中的数值进行相应更新与调整。

7、设计说明进行修改完善。

调整后总平面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20772.4平方米(约31.16亩)(减少),实用地面积18969.54平方米(约28.45亩)(减少),容积率2.0(增加),建筑密度41.07%(增加),建筑系数41.07%(增加),绿地率15%(不变),总建筑面积38160平方米(不变),计容面积38000平方米(不变),不计容面积160平方米(不变),占地面积7790平方米(减少),绿地面积2845.43平方米(减少),机动车停车位115辆(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282辆(不变)。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2#、3#、4#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8日。公示地点:福州康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1.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2.2#、3#、4#厂房建筑设计方案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