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建设单位因校区发展申请对原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拟将地块西侧的风雨操场调整为一栋6层的2#实训楼;拟将地块东侧的第二食堂调整为11#、12#学生公寓;拟将地块北侧的对外交流中心及学生活动中心调整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钢架停车棚;同时根据《闽侯县徐家村-溪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项目实际用地面积进行调整。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及2#实训楼、11#、12#学生宿舍建筑设计方案由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156059.07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43539平方米,容积率0.88,建筑密度21.2%,绿化率27%;总建筑面积139351.1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6154.78平方米,建构筑占地面积30446.82平方米。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及2#实训楼、11#、12#学生宿舍建筑设计方案经我局初审、相关部门评审及县政府会审,其建筑间距、退让、建筑高度、立面效果、平面功能布局、日照情况等符合规范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2#实训楼、11#、12#学生宿舍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9日。公示地点:“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2#实训楼、11#、12#学生宿舍建筑设计方案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