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为提升企业形象及更好地与周边建筑立面风格相协调,向我局申请外立面调整,拟调整内容如下:(具体详见图纸)
1、综合楼、1#厂房:调整综合楼及1#厂房入口处台阶位置及尺寸;调整外立面的窗户尺寸、位置以及数量;增加外立面造型柱及造型线脚;变更外立面色彩由原深灰色、米色调整为青灰色、米色。
2、2#、3#厂房:增大2#、3#厂房大门尺寸;屋面排气扇由屋脊两侧各2排调整为各1排。
3、4#厂房:增大4#厂房南面及山墙面大门尺寸,屋面排气扇由屋脊两侧各2排调整为各1排。
4、以上变更不涉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变化。
经审核,调整内容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划》(2016)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8日。公示地点为“福州鑫铭森智能制造总部基地”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变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