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对该项目施工图进行微调,具体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1#厂房电梯、楼梯及卫生间位置由东北侧调整至西南侧;2#厂房电梯、楼梯及卫生间位置由西南侧调整至东北侧。
调整后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200129号)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5日。公示地点:福建鸿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建鸿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调整前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部分)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