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工科大楼原设计外立面部分为干挂装饰板安全性较差,且周边已建建筑外墙均为真石漆,为确保建筑安全性及风貌统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对该项目工科大楼施工图进行微调,具体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1.工科大楼原设计外墙面干挂装饰板均调整为同颜色真石漆。另外,进楼大厅1(椭圆门厅)外墙干挂白色仿石装饰板线条取消,调整成红色真石漆。
2.工科大楼东南向弧形外墙的外窗外面原设计铝合金方通格栅取消。
调整后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100061号)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8日。公示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科大楼、学生公寓(地块D)、学生公寓(地块E)”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科大楼、学生公寓(地块D)、学生公寓(地块E)”调整前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部分)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