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口镇拆迁安置房二期(1-12#、1-12#楼地下室)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来源:2023-12-21 发布时间: 2023-09-02 11:0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青口镇人民政府建设的青口镇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该项目宗地面积86574㎡。为提升小区景观品质,在满足绿地率指标及停车位数量的情况下,对小区绿化布局、停车位位置、地下室出入口、小区围墙等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为了满足小区日常休闲,在小区中心花园位置增加人行步道。

2、因工程优化在12#楼与11#楼之间增设一处地下室入口。

3、为规范小区管理在在小区外围增设围墙(除3#、8#、9#、10#楼商业外围)。

4、原总平面规划路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全部集中设置在1#楼北侧,为了满足小区居民停车便利,将部分非机动车停车位分散布置于5#楼东侧、6#楼东侧、11#楼与12#楼之间、3#、8#、9#、10#楼南侧,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量不变。

5、为了便于停车,将9#、10#楼南侧路面13个机动车停车位、11#、12#楼南侧小区道路南边13个机动车停车位位置进行调整,其中7个调整至1#楼西侧,剩余19个调整至11#、12#楼南侧小区道路北边。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总数量不变。

(具体详见附图)

我局拟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原审批规划图及现场测绘图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青口镇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福州日报,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2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0591-22062329)。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原审批规划图、现场测绘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