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对该项目施工图进行微调,具体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3号厂房
(1)3号厂房在一层平面中1轴交C轴处增设一宽1200的疏散门,(二层此处相应增设一雨棚),A轴和 D轴上的卷帘门高度由原来的3900改成4200。14轴交A,B轴处增设一值班室,相对应的外墙大窗改成了一个1200宽的疏散门加一个1500宽的推拉窗。
(2)3号厂房屋顶层中,原报建图纸电梯没有上屋面,根据建设单位实际使用功能需求,本次调整电梯上屋面,3号厂房靠2轴的为5吨电梯,靠13轴的为10吨电梯。井道尺寸做相应的调整.
(3)3号楼立面图纸进行相应调整。
4号厂房
(1)4号厂房在一层平面中14轴交C轴处增设一宽1200的疏散门,(二层此处相应增设一雨棚),A轴和 D轴上的卷帘门高度由原来的3900改成4200。
(2)4号厂房屋顶层中原报建图纸电梯没有上屋面,根据建设单位实际使用功能需求,本次调整电梯上屋面,4号厂房靠2轴的为10吨电梯,靠13轴的为5吨电梯,井道尺寸做相应的调整.
(3)4号楼立面图纸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200129号)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公示地点:福建鸿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建鸿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调整前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