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地块控规及规划条件要求,该项目绿地率由30%调整为35%,其余规划技术指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拟在总平面规划调整后建设教学综合楼项目。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综合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地点: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1、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调整前总平面图
2、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调整后总平面图
3、综合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